苏州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6孵化管理程序 (1)入孵条件 ①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以电力电器、电子元器件、家电配件、手机配件、信息软件等五大科技型中小项目及外贸、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型企业为主。 ②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消耗低。 ③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④属于高新技术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收快等。 (2)入孵程序 ①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实施状况、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 ②入孵评估: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 ③入孵核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 ④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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