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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智能装载机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点击数:3286  更新时间:2014/10/9 

宿州智能装载机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领域,其中包括电信业。2012年6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试点”被明确鼓励。今年1月工信部针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5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出台。依此方案规定,届时获得试点批文的通信转售业务企业不仅可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还能用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短信/彩信、移动数据等相关移动通信业务。
电信业开闸,虚拟运营商跃跃欲试,大批民营资本陆续加入这场角逐。目前约有60多家企业与三大运营商展开了接洽,不过业内预计,首批获得“虚拟电信运营商”牌照者不会超过10家。
电信业开闸是否雷声大、雨点小?
首先,《方案》中的规定显示,真正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仍有诸多条框,工信部及相关部门对民资进入所秉承的审慎态度可见一斑。虚拟运营牌照申请者除了必须是民营公司外,其民间资本在公司资本中的占比也不能小于50%。《方案》还特别指出,拥有10%以上外资股权的将不允许申请牌照。如此一来,腾讯等在海外上市、实施过协议控制的互联网公司将被划出申请者范围,京东也可能无法获得申请资格。另外,港澳台企业同样无资格申请。
其次,国内电信业自2008年“六合三”重组以来,从三网融合到携号转网,曲折的改革历程表明,推进变革需要持续不断的配套政策跟进,因为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完全靠市场去推动变革是不现实的。因此,移动业务转售试点虽是电信业破冰改革的里程碑,但就《方案》来看,诸多表述仍然过于笼统,号码等资源分配、业务许可范围、用户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监管等诸多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的颁布,势必在中国电信业内形成积极意义,但虚拟运营商在中国的切实发展却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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