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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
点击数:3884
更新时间:201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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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受环保产业政策支持,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
产业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
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
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指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到2015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所有县具
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鼓励垃圾厌氧制气、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确“垃圾处理”为环保产业重点领域;提出“充分利
用农林剩余物、沙生植物平茬物及灌木林、生活垃圾、蔗渣、畜禽粪便、有机污
水等,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生物质发电技术,加快生物质发电关键设备的研发和产
业化”;到 2015 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
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
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到2015 年,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
理总能力的 35%以上。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
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重点发展大型垃
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 300 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
成套装备。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得到鼓励和推广,将推动民营资
本更广泛的参与到环保领域公共设施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9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
见》(建城【2012】89 号)中明确“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
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
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
政策。
2014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
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对以上政策进一步的落实,
明确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
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
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
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PPP模式(包括BOT、TOT、DBFO 等)将会得到各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鼓励民间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环保等相关设施的建设中去。环保基础设施的竞争
格局将发生变化,逐渐成为企业在产品、技术、商业模式、人才、资金实力等综
合实力的竞争,领先企业利用技术、规模、资金等优势并不断通过产业整合逐渐
在全国范围建设标准化的环保设施,从而推动行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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